四川省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4 年)

2022-01-29 阅读次数: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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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4 年)

 

为深入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落实《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国卫医函﹝2021﹞169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要求,全面加强卫生健康行业作风建设,提升廉洁从业水平、创新行风监管治理举措,为“十四五”四川卫生健康工作开好局起好步保驾护航,特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

二、整治范围

全省范围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三、工作目标

集中开展整治“红包”、回扣专项行动,实现“4个100%”的工作目标。即全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行风建设专(兼)职工作人员配备率达100%,职工行风教育培训率达100%,门诊挂号结算或办理出入院手续时开展即时行风满意度评价率达100%,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巡查率达100%。门诊、住院和患者总体满意度位居全国前列。

四、主要内容

(一)强化行风教育,提高思想认识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医疗机构要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对卫生健康领域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深入开展行业作风教育,结合地区实际,确定学习教育具体内容,重视党对行风工作的引领作用,以党风引导行风,以干部带动群众,不断总结和运用好廉政工作中的优秀经验,选树先进典型,宣传优秀事迹,强化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宗旨观念。

(二)完善组织体系,落实纠治责任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明确监督指导责任,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工作督导机构,专职落实此次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细化部门职责,拟定工作计划,将具体任务层层分解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医疗机构要落实纠治收受“红包”、回扣行为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专项工作机制,院本级纪检监察、人事、财务、信息、采购、质控、护理、药剂、设备、医保等部门全程参与,压实压紧行风管理各项责任。建立健全重点科室、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岗位等关键环节风险防范内控管理制度,全面落实“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对重点岗位实行定期轮岗,建立风险防范台账,对高风险环节出现的问题及时梳理,限时整改,对廉政风险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三)明确“红包”范畴,扎紧制度笼子

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活动过程中,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全部纳入此次“红包”整治范围。医疗机构要加强医务人员教育,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医患双方不收不送“红包”告知制度,斗硬奖惩。通过全面改善医疗服务,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增加医疗资源信息的公开透明度,消除红包产生空间。各地要建立完善社会监督员制度,采取明查暗访、聘请第三方机构评估、医疗机构内显著位置公布收受“红包”举报途径等方式,加大对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线索的发现力度,保持高压态势,持续打击医务人员收受“红包”问题。

(四)聚焦回扣乱象,规范招采使用

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参与或接受影响医疗行为公正性的宴请、礼品、旅游、学习、考察或其他休闲社交活动,以及参加以某医药产品的推荐、采购、供应或使用为条件的推广活动,全部纳入此次回扣整治范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采购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政策规定,在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所需药品、耗材,优先采购、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对使用情况进行监测,严禁医务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耗材。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各项内控制度,以电子病历为基础,对医疗重点环节开展监控、严格审批,充分运用同学科横向比较手段,对医务人员药品、耗材使用情况排名靠前且无正当理由的,根据行为性质进行约谈、调岗、核减绩效或暂停执业。完善医药代表院内拜访管理制度,参照“三定”“三有”的方式,拟定细化院内可执行制度,对违规出现在诊疗活动场所且与诊疗活动无关的人员要及时驱离。

(五)构建长效机制,营造良好氛围

依托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对于经查实存在给付回扣、捆绑销售药品耗材等商业贿赂违法行为的企业信息要及时通报市场监管、药监、医保等部门,依托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制度,对涉案医药企业依据裁量基准采取相应措施。由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对其可能涉及的其他违法经营活动开展调查,税务部门对相关部门移送的涉税违法线索开展核查检查。优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行风工作协调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打击“红包”、回扣等行风问题的长效机制,持续完善对“红包”、回扣行为的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督导检查体系,对不知情或不可抗“红包”应建立上缴登记制度。要强化宣传引领,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行风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将“大医精诚”传统医德医风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新时期职业精神广泛融入卫生健康行业政策,营造卫生健康行业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提高人民群众对卫生健康事业的满意度和信任感。

五、阶段推进

(一)宣传动员阶段(印发之日起-2021年12月31日)

各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国家委在川医疗机构和委(局)直属医疗机构成立廉洁从业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明确“红包"内容,完善“红包”范畴,细化、量化、硬化工作目标。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介形式,广泛动员宣传,开设群众举报专区,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邮箱,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专项行动中,提供重要问题线索。各地各单位制定年度廉洁从业教育培训计划,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党纪法规、卫生健康法律法规以及医疗卫生行业“九不准”等专题教育培训、考核,增强医务人员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能力,强化医德医风底线意识。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1月1日-2024年9月30日)

各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每月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通过各类应用程序、网站首页置顶、院内滚动播放、张贴海报、线上线下学习等多种形式强化廉洁文化建设。集中开展整治“红包”、回扣专项行动,加大监督检查、执纪执法力度,对违反行业纪律的医务人员,批评教育一批、通报处理一批、严肃清理一批,对涉嫌利益输送的各类机构,严肃惩处、移送线索、行业禁入,持续保持对“红包”、回扣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4年10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各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发掘、树立先进典型,通过典型带动、先行先试、因院制宜,推动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巩固此次专项行动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廉洁从业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有序推动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部署坚决执行到位,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机关科(处)室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机构)行风管理第一责任人,也是本次行动的第一负责人,要严格带头开展行风教育工作,优化行风工作协调管理机制,推动廉洁从业全面落实。

(二)细化措施,严格惩治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持续完善行风问题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线索移交、跟踪反馈机制,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行政措施,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医院巡查的重要内容,对“红包”、回扣问题查处情况要在辖区内进行通报。医疗机构要建立专项工作机制,健全具体可行的“红包"上缴、线索反映、调查核实、处置上报等管理制度,对查实收受回扣的医务人员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强化督导,确保实效

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监管,每年组织对辖区所有三级医院和至少50%以上的二级医疗机构及其他类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门诊部、诊所等)开展行风督导。我委将不定期对各地进行明查暗访,对专项行动工作不负责、不作为,责任不落实的,将严肃追责问责。